第12章 唱片约-《文娱之开局一首情非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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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月四千六的租金,已经掏空了他所有的积蓄。

    不过没过两天,那四首歌曲的投标项目就有了结果。

    根据公司的反馈,客户对这四首歌曲的响应非常积极,恨不得马上就签下这四首歌曲的使用权。

    作为版权拥有者,赵轩自然需要到场签字确认。

    而当他签字确认以后,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版权使用费很快就要到账了。

    除此之外,赵轩一夜之间就能拿出四首好歌,而且还全部都能满足客户的需要这种神奇的事情,彻底让冯科心服口服。

    虽然在冯科和杨吉看来,赵轩这次一夜之间拿出四首歌曲的壮举,大概率是将以前创作的压箱底的好歌拿出来了而已,并不是真的临时创作。

    但是这也已经可以代表赵轩超强的创作能力了。

    于是冯科终于心甘情愿的坐下来和赵轩进行了新一轮的谈判,俩人就赵轩和老城时代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这一次,赵轩的话语权可就变重了,所以他提的要求,冯科就算是不愿意接受,却也没有直接拒绝,而且始终都注重着赵轩的情绪变化。

    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终于确认了合作条件。

    赵轩也和老城时代签了一年的唱片约,

    在这一年当中,赵轩必须要至少出一张个人专辑,而且专辑里面的歌曲都需要自己创作。

    老城时代则是负责为赵轩专辑的创作和发行创作必备的条件以及打通销售渠道。

    至于说赵轩的商业经纪业务,老城时代也会给他提供足够的商演机会,但是却不会强制赵轩必须参加商演,毕竟赵轩签的只是唱片约,不是经纪约。

    所以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当中,除了要发行专辑是强制性的条件,其余的活动包括广告代言等等都是由赵轩自己来决定是否参加。

    如果赵轩发行完专辑以后任何商演都不参加,而是专心去做其他事情的话,老城时代也无法干预。

    至于说双方的收入分成,这一点老城时代也给出了让步。

    只要是赵轩一个人包揽了词曲、编曲以及演唱的歌曲,将来的收益当中,赵轩可以占到六成,包括商演也是这个分成比例。

    而如果赵轩在这个过程当中创作出来的歌曲被公司其他歌手演唱并发行的话,赵轩也可以拿到这首歌曲总收益的一半作为回报。

    当然最关键的是,赵轩无论是和老城时代还是和其他客户签订的合同当中,只将歌曲的复制发行权交给了对方,而且用途特定,要么仅限于影视剧中使用,要么仅限于歌曲的发行中使用。

    如果公司或者是客户还需要将歌曲用作其他用途的话,还需要继续支付其他类型的版权使用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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